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安全文明行车”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两级法院公车驾驶规范,确保行车安全,更好的开展“加强管理年”活动,促进法院全面建设,中院决定于10月24日至2020年3月底在两级法院开展为期5个月的车辆安全集中整治活动。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排查两级法院在公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采取强化教育、狠抓责任落实、加强源头管理等措施,整治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存在侥幸心理,违法违规驾车等问题,做到文明行车,安全行车。在干警中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有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超速驾驶问题
1.司机缺乏安全意识,认为不被监控拍照、不被开罚单就没问题,在没有监控路段超速行驶。
2.司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驾驶技术娴熟,在路况复杂及事故多发路段不减速慢行。
3.乘车人员乐于坐快车,怂恿司机超速行驶。
(二)整治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问题
在非紧急警务情况下使用警灯警报器。
(三)整治驾驶警车违反交通规则问题
1.遵章守纪意识不强,认为警车违反交通规则也无所谓,驾驶警车时无视交通规则,超速、逆行、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屡见不鲜。
2.存在特权思想,认为警车就是比其他车辆特殊,驾驶过程中,抢行、随意超车等行为时有发生。
(四)整治驾驶陋习问题
1.驾驶习惯不良,驾车途中不系安全带、接打手持电话、发微信、随意变更车道等。
2.缺乏文明驾车意识,不礼让行人,城区内乱鸣喇叭,随意使用远光灯,向车外扔垃圾等。
(五)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1.带故障行车,车辆维护保养不及时、出车前不检查车况。
2.疲劳驾驶,出车前司机出车休息不足或者长时间行车造成疲劳驾驶。
三、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10月24日)
召开两级法院“安全文明行车”集中整治活动动员部署会,由中院姜福友副院长作动员部署,两级法院驾驶员及车辆管理相关人员参加,统一思想,确保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这一工作。
(二)排查隐患(10月25日-10月30日)
各单位围绕重点整治的内容,逐项查找存在的问题,通过查看GPS监控、行车记录仪等方法排查违规驾驶行为。司机要从缺乏安全意识、存在侥幸心理、遵章守纪意识淡薄、存在特权思想、存在驾驶陋习等几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
(三)整改落实(11月1日-2020年3月底)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及肇事行为的,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几点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分管领导为安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确实担负起责任,认识到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整治工作做细做实,确保集中整治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提高干警安全意识,全员参与监督,各级负责人要加强常态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加强对行车安全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确保在车辆使用管理上不出现问题。
(四)严肃问责追责。各单位要严肃问责违章驾驶的人员,对常犯不改无视交通法规的司机予以严肃处理。车辆管理人员要履行好管理职责,对因管理不力导致的车辆安全事故,要问责相关责任人员。
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2019年10月24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0 09: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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