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能如下:
一、政治部
(一)干部处
负责两级法院队伍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工作;负责两级法院补充工作人员的计划、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机构编制;负责初任法官审查和呈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书记员管理工作;负责中院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和对下指导工作;负责中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两级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两级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两级法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两级法院记功奖励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中院机关院务、车辆、装备和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两级法院财务审计和诉讼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接待、档案、服装、备品等工作;负责中院机关图书馆管理工作。
三、立案庭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对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诉前调解;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审理不服管辖异议、不予受理等上诉案件并作出裁决;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负责受理、处理信访工作;负责有关立案方面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信访工作;负责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调卷、退卷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负责依法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外国人犯罪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以及下级法院报请提高审级的案件;依法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以及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开展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及相关财产权和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劳动争议、债务、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法庭工作;依法审理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和涉及公司、证券、期货、票据、金融、保险等方面民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上述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
依法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和违法确认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
七、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查、审理不服中级法院和下级法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请再审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同级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不服中级法院和下级法院刑事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件及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对下级法院上述案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对审限(审理办案的期限)跟踪督办工作。
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院审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案件流程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两级法院上网裁判文书的管理和中院裁判文书上传工作;负责中院案卷归档前的审查工作;负责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向院长、审判委员会报告审判管理工作;监督各审执部门落实审判管理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法官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两级法院质效评估工作;负责组织两级法院案件评查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司法公开平台内容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处理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执行局
(一)执行一处
依法执行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事项;负责执行案件查控、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执行二处
负责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审理对执行裁定,罚款、拘留决定不服而依法申请复议的案件;协调辖区内法院之间以及辖区内法院与外地法院之间的执行案件争议;统一办理两级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受委托执行;统一领导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指导下级法院执行监督及复议工作;处理执行工作请示等事宜,负责执行局综合性工作。
九、研究室
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办理具体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批复、答复;调查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两级法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负责两级法院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主办和编发相关刊物;负责院志编撰和修订工作。
十、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两级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和呈报工作;警卫法庭、押解被告人、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负责中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武器、弹药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领导、协调下级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一、技术处(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
负责中院机关计算机网络的开发、联网及管理工作;负责中院机关通讯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负责两级法院通讯网络规划、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与上、下级法院计算机联网及通讯保障工作;负责两级法院计算机局域网及专线通讯管理工作;负责两级法院司法公开平台、电子法院建设工作;负责两级法院计算机网络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两级法院的有关技术工作。
负责本院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法医技术鉴定工作;受理下级法院委托的法医技术鉴定工作;受理并审查辖区内两级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委托的证据鉴定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十二、督察室
主管两级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两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受理两级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两级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两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对中院机关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监督下级法院的监察工作。
负责两级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调查处理审判人员违法审判案件;对审判工作中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机关交办案件的督办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决定事项的督办。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中院机关党务工作;负责中院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中院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照省直党群工作部门目标责任制,负责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开展中院机关文体活动;领导中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指导法官协会和女法官协会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6-05 15: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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