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调解优势扩大化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及推进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林区案件集中管辖的精神要求,我院积极探索更为高效、便民的审判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扩大管辖案件范围后,对我院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具体表现为案件数量的增多能够更好地发挥法院的司法职能作用,但同时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日益的显现。法院受理的案件多为城镇居民或者各村村民之间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处理的好与坏不仅关乎着双方当事人权益是否得到保护,更关系到邻里及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院各相关业务庭室高度重视案件管辖改革带给林区法院发展的重大意义,在本院原有的林区四级网络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法院与乡镇司法所、村、屯的新型四级调解网络体系的架构,将调解贯穿于每起纠纷处理的始终。新型四级调解组织的建立方式为由法院牵头,积极与白石山镇、黄松甸镇司法所及两镇所辖的各村委会取得联系,法院、乡镇司法所、村委会各确定一名司法调解联络员,负责具体调解工作的联络,并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建立调解组织微信群,如各调解员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随时在微信群中发言提问,由法院从事多年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进行法律解答,促使各司法调解员能够做到依法调解,提高纠纷解决的质量。另外,法院将会定期针对新类型、新法律、新案件,组织审判人员走进乡间、走进村屯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开展普法讲座及发传单等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林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我院原有的林区四级调解网络建立的经验基础上,探索建立新型的四级调解网络,真正能够做到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管辖区域的全覆盖。这样既可以解决司法资源短缺的现状又为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奠定实践基础。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0 10: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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