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申请人武纪兰、尹强系抚松林区基层法院(2009)露民初字第1号、(2018)吉7604刑初32号和长春林区中级法院(2018)吉76刑终9号案件受害者尹传才的近亲属,尹传才在此案件中死亡,被告唐节田无赔偿能力,申请人武纪兰和尹强系依靠被害人尹传才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现在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家庭特别困难。因此,二人于2019年3月27日共同提出申请司法救助。
2019年7月17日法院作出(2019)吉司救刑3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给予申请人武纪兰、尹强救助金12万元。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2 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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