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标全省中级法院2021年度审判绩效考核主要数据指标、综合研判长春林区两级法院2021年1-3月审判、执行数据的基础上,形成本分析报告。
一、长春林区两级法院2021年1-3月审判数据情况
(一)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收结案总体情况
1.收结案总体情况。2021年1-3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32件,同比增加28.98%。其中,旧存案件26件,同比减少52.73%;新收案件606件,同比增加39.31%。审执结案件591件,同比增加82.41%;未结案件41件,同比减少75.30%。结收比97.52%,同比增长23.04个百分点;结案率93.51%,同比增长27.39个百分点。人均受案10.19件,同比增加2.29件;人均结案9.53件,同比增加4.3件。见下图。
两级法院2021年1-3月收结案总体情况
2.诉讼案件收结案情况。2021年1-3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受理诉讼案件450件,同比增加28.21%,占受案总数的71.20%,其中新收诉讼案件425件,同比增加34.49%;旧存案件25件,同比减少28.57%。审结诉讼案件412件,同比增加70.25%;未结诉讼案件38,同比减少65.14%。诉讼案件结收比96.94%,同比增加76.58个百分点,诉讼案件结案率91.56%,同比增长22.61个百分点。见下图。
两级法院2021年1-3月诉讼案件收结案情况
3.长春林区各基层法院收结案总体情况。2021年1-3月,长春林区辖区五个基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02件,同比增加28.91%;旧存案件21件,同比减少59.62%;新收案件581件,同比增加40%。审执结案件570件,同比增加83.28%;未结案件32件,同比减少79.49%。
其中,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受案112件,同比增加20.43%,结案107件,同比增加91.07%;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受案165件,同比增加17.86%,结案150件,同比增加57.89%;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受案52件,同比增加8.33%,结案48件,同比增加45.45%;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受案130件,同比增加26.21%,结案126件,同比增加85.29%;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受案143件,同比增加72.29%,结案139件,同比增加135.59%。见下图。
各林区基层法院2021年1-3月收结案情况
4.人均受理、审结案件情况。2021年1-3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人均受案10.19件,同比增加2.29件;人均结案9.53件,同比增加4.3件。其中,中院人均受案2件,人均结案1.4件;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人均受案22.40件,人均结案21.40件;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人均受案23.57件,人均结案21.43件;临江林区基层法院人均受案6.5件,人均结案6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人均受案10件,人均结案9.69件;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人均受案10.21件,人均结案9.93件。见下图。
两级法院2021年1-3月人均受理、审结案件情况
(二)两级法院审判效率情况
1.结案率。2021年1-3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结案率为93.51%,同比增长27.39个百分点,高于全省法院均值(72.77%)20.74个百分点。其中,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结案率为70.00%,同比增长13.48个百分点;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结案率为95.54%,同比增长35.32个百分点;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结案率为90.91%,同比增长23.05个百分点;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结案率为92.31%,同比增长23.56个百分点;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结案率为96.92%,同比增长30.90个百分点;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结案率为97.20%,同比增长26.12个百分点。见下图。
2.旧存案件占比。2021年1-3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旧存未结案件26件,旧存案件占比为4.11%;其中长春林区中级法院5件,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3件,红石林区基层法院10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2件,江源林区基层法院6件。
4.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2021年1-3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5.87%,同比上升0.61个百分点,比全省均值(92.52%)高3.35个百分点。其中,民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6.65%,同比上升0.14个百分点;刑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4.00%,同比上升16.22个百分点。五个基层法院中,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7.73%,同比上升4.87个百分点;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1.35%,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临江林区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00%,同比上升4.55个百分点;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7.62%,同比下降0.16个百分点;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7.50%,同比上升1.85百分点。见下图。
两级法院2021年1-3月各类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情况
两级法院2021年1-3月简易程序适用率情况
5.平均审理天数。2021年1-3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平均审理天数为13.2天,同比缩短14天,比全省均值(26.6天)低13.4天。其中,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平均审理天数为27.4天,同比缩短4.2天;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平均审理天数为7天,同比缩短17.9天;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平均审理天数为13.1天,同比缩短14.8天;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平均审理天数为16.1天,同比增加0.8天;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平均审理天数为11.3天,同比缩短12.5天;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平均审理天数为15.1天,同比缩短21.5天。见下图。
6.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2021年1-3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均为100%。
(三)审判质量情况
1.一审案件服判息诉情况。2021年1-3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7.05%,同比上升3.69个百分点,比全省均值(96.10%)高0.95个百分点。其中,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无一审案件,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100.00%,同比上升7.14个百分点;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8.08%,同比上升1.65个百分点;临江林区基层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100.00%,同比上升13.64个百分点;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6.43%,同比上升7.54个百分点;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3.75%,同比下降4.08个百分点。见下图。
2.改判、发回重审情况。2021年1-3月,吉林省长春林区两级法院一审上诉被发、改率为0.59%,同比增长0.12个百分点;生效案件被发、改率为0.58%,同比增长0.58个百分点。其中,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无一审上诉被发、改案件和生效被发、改案件;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无一审上诉被发、改案件,生效案件被发、改案率为16.77%,同比增长16.77个百分点;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一审上诉被发、改率为2.38%,同比增长0.16个百分点,无生效案件被发、改案件。
3.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情况。2021年1-3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案件12件,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率为3.35%,同比上升1.14个百分点,比全省均值(4.33%)低0.98个百分点。其中,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案件9件,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率为64.29%,同比上升18.83个百分点;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案件1件,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率为3.45%,同比上升3.45个百分点;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案件2件,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率为2.38%,同比上升2.38个百分点;其他基层法院均无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案件。见下图。
两级法院2021年1-3月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情况
4.调撤率情况。2021年1-3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调撤率为49.27%,同比下降17.53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值(46.36%)高2.91个百分点。其中,长春林区中级法院调撤率为25%,与去年同期持平;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调撤率为58.18%,同比下降18.90个百分点;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调撤率为55.75%,同比下降6.89个百分点;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调撤率为57.58%,同比下降13.26个百分点;抚松林区基层法院调撤率为43.62%,同比下降28.72个百分点;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调撤率为43.56%,同下降16.85个百分点。见下图。
两级法院2021年1-3月调撤率情况
(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
1.裁判文书公开情况。2021年1-3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为82.26%。其中,长春林区中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为76.19%;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为66.36%;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为82.55%;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为95.83%;抚松林区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为85.16%;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为87.77%。见下图。
2.庭审活动公开情况。2021年1-3月,长春林区两级院庭审直播率为63.50%。其中,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庭审直播率为68.75%;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庭审直播率为52.73%;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庭审直播率为64.29%;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庭审直播率为81.82%;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庭审直播率为61.70%;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庭审直播率为63.37%。见下图。
3.审判流程公开情况。2021年1-3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诉讼案件有效公开率为100%。
4.电子送达情况。2021年1-3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电子送达率为147.68%。其中,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电子送达率为129.41%;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电子送达率为71.74%;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电子送达率为196.36%;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电子送达率为18.75%;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电子送达率为114
.29%;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电子送达率为216.67%。见下图。
5.文书笔录公开工作情况。2021年1-3月,吉林省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文书笔录公开率为58.20%。其中,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文书笔录公开率为63.04%;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文书笔录公开率为54.73%;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文书笔录公开率为56.63%;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文书笔录公开率为55.26%;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文书笔录公开率为57.89%;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电子送达率为62.37%。见下图。
二、长春林区两级法院2021年1-3月执行基本数据情况
(一)执行案件总体情况
1.全口径案件(包括首次、恢复、保全、执行审查类等全部类型案件)
收案情况:2021年一季度,两级院旧存执行案件1件,新收181件,旧存加新收合计182件。其中首次执行案件120件,恢复执行案件4件,执行保全案件55件,执行异议案件3件,复议案件0件。
结案情况:2021年一季度,两级院已结执行案件179件,未结3件,结案率(全口径)98.35%。
同期相比:与2020年一季度同比,两级院旧存案件减少19件,降低95%,新收案件增加62件,上升52.1%,案件总数增加43件,上升30.94%,结案数增加97件,上升118.29%,未结案件数减少54件,下降94.74%。各院收、结案情况见下图。
各院收、结案情况
法院 | 案件数 | 旧存数 | 新收数 | 已结数 | 未结数 | 结案率 |
中院 | 6 | 1 | 5 | 5 | 1 | 83.33% |
临江院 | 15 | 0 | 15 | 15 | 0 | 100% |
白石山院 | 52 | 0 | 52 | 52 | 0 | 100% |
红石院 | 37 | 0 | 37 | 37 | 0 | 100% |
抚松院 | 34 | 0 | 34 | 32 | 2 | 94.12% |
江源院 | 38 | 0 | 38 | 38 | 0 | 100% |
2.首次执行案件。2021年一季度,两级院首次执行案件数120件,占全部案件类型的95.93%,已结117件,未结3件,结案率97.5%。各院首次执行案件情况见下图。
各院首次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
法院 | 案件数 | 旧存数 | 新收数 | 已结数 | 未结数 | 结案率 |
中院 | 5 | 1 | 4 | 4 | 1 | 80% |
临江院 | 12 | 0 | 12 | 12 | 0 | 100% |
白石山院 | 31 | 0 | 31 | 31 | 0 | 100% |
红石院 | 27 | 0 | 27 | 27 | 0 | 100% |
抚松院 | 26 | 0 | 26 | 24 | 2 | 92.31% |
江源院 | 19 | 0 | 19 | 19 | 0 | 100% |
(二)省院月调度七项重点指标情况
(1)全口径执结率(正向指标)
2021年1-3月31日全国平均值40.45%,我省78.21%。长春林区两级法院98.35%,全省排名第一位,长春铁路两级法院97.89%,全省排名第二位,延边林区两级法院97.31%,全省排名第三位。
该项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效率。提高该项指标的方法是利用各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高结案数量。
(2)执行完毕率(正向指标)
2021年1-3月31日全国平均值17.58%,我省38.81%,全国排名第二位。长春林区两级法院55.83%,全省排名第四位,长春铁路两级法院75.44%,全省排名第一位,延边林区两级法院65.55%,全省排名第二位。其中中院80%,各基层院由高到低依次为红石院88.89%,临江院83.33%,抚松院53.85%,白石山院32.26%,江源院26.32%,白石山院、江源院低于我省平均值。
该项指标价值反映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项指标提高的措施是要加大执行力度和惩戒力度才能提高执行完毕率。
(3)实际执行到位率(正向指标)
2021年1-3月31日全国平均值12.53%,我省20.06%,全国排名第六位。长春林区两级法院37.94%,全省排名第二位,长春铁路两级法院36.26%,全省排名第三位,延边林区两级法院2%,全省排名第十二位。其中中院1.28%,各基层院由高到低依次为红石院94.68%,临江院89.07%,抚松院60.94%,江源院59.98%,白石山院49.77%,中院低于我省平均值。
该项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实际执行效果和当事人满意度。两级院该项指标偏低有一部分原因是由于终结执行案件的大量存在以及因系统的原因导致结案后到位的执行款无法体现在指标数据中。
(4)保全率(正向指标)
2021年1-3月31日全国平均值25.19%,我省42.27%,全国排名第四位。长春林区两级法院52.88%,全省排名第五位,长春铁路两级法院41.75%,全省排名第八位,延边林区两级法院35.56%,全省排名第九位。其中中院0%,各基层院由高到低依次为白石山院142.86%,江源院118.75%,临江院25%,抚松院23.53%,红石院22.5%,中院、临江院、抚松院、红石院低于我省平均值。
(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正向指标)
该项指标要求是达到90%。长春林区两级法院100%,全省排名第一位,长春铁路两级法院100%,全省排名第一位,延边林区两级法院99.08%,全省排名第八位。
该项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效率。该项指标数据提高的方法是1、严格把关扣除、延长审限的条件;2、如有扣除、延长审限的情形,需要在系统内进行操作和在卷宗中有纸质手续体现。
(6)终本率(负向指标)
2021年1-3月31日全国平均值14.34%,我省28.86%,全国排名第三十一位。长春林区两级法院27.5%,全省排名第六位,长春铁路两级法院7.02%,全省排名第一位,延边林区两级法院19.75%,全省排名第四位。其中中院0%,各基层院由低到高依次为临江院8.33%,红石院11.11%,抚松院26.92%,江源院42.11%,白石山院45.16%,江源院、白石山院高于我省平均值。
(7)终结率(负向指标)
2021年1-3月31日全国平均值7.85%,我省9.98%,全国排名第二十三位。长春林区两级法院14.17%,全省排名第十位,长春铁路两级法院10.53%,全省排名第六位,延边林区两级法院11.76%,全省排名第八位。其中中院0%,各基层院由低到高依次为红石院0%,临江院8.33%,抚松院11.54%,白石山院22.58%,江源院31.58%,抚松院、白石山院、江源院高于我省平均值。
三、综合情况分析
(一)收结案情况综合分析
2021年1-3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全口径受理案件数量呈同比增加态势。新收案件呈同比增加态势,已结案件数量同比有所增加,旧存、未结案件数量同比有所减少。
(二)审判质效综合分析
1.审判效率方面。两级法院1-3月结案率、结收比实现双增长。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有所增长,但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同比有所下降。两级法院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均有所下降。
2.审判质量方面。除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有所上升外,其余审判质量指标总体呈不良发展态势。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率和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均有所增长;同时,长春林区两级法院调撤率下降态势明显。
3司法公开方面。司法公开工作稳定有序开展,裁判文书上网率、庭审直播率、诉讼案件有效公开率、电子送达率和文书笔录公开率较为稳定。
(三)首次执行案件质效综合分析
2021年一季度,我院执行工作综合排名在全省第二位。四项核心指标高位运行,重点考核指标保持在较高水平,取得了较好地工作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结收比、结案率距离绩效考核目标仍有差距,审判效率仍需提高。2020年1-12月,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结案率为95.19%,未达到96%的年度考核指标,低于全省97.53%均值;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结收比为98.02%,未达到101%的年度考核指标,低于全省102.52%,今年仍需予以高度关注,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审判效率。
2.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和申诉率呈上升态势,审判质量仍需提升。2020年1-12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率和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等衡量审判质量的负向指标均呈上升态势,其中,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一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7.69%,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一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2.09%,均未达到低于2%的年度考核指标;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率为26.37%,未达到低于2.5%的年度考核指标,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生效案件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96%,未达到低于0.16%的年度考核指标。两级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整体虽有提升,但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84.62%,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3.03%,均未达到94%的年度考核指标,需两级法院予以高度关注,切实提升审判质量。
3.调撤率下降趋势明显,审判效果仍需增强。2021年1-3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调撤率为49.27%,同比下降17.53个百分点,虽然存在计算公式改变的客观因素,但下降趋势明显,其中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调撤率低于50%,抚松林区基层法院调撤率下降28.72个百分点,需要两级法院予以高度关注。
(二)执行质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指标落后。一季度虽然整体排名在全省第二位,但一些考核指标单独排名比较靠后,如终本率、终结率,接下来的工作中要在保证执行效率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终本、终结结案。
二是进保全工作不到位。保全率作为今年一项重点考核指标,要高度重视,做好财产保全工作,对于案件办理各个阶段均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各个指标的提升有重要作用,下一步要继续加强保全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关于审判工作
2021年1-3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总体良好,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明确目标、坚定信念,全力以赴抓好执法办案工作,确保2021年度审判执行工作平稳运行。
1.细化审判绩效考核指标。以审判绩效考核为抓手,将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推动审判工作的最低标准,细化2021年度中院对下审判质效考核指标,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良性运行,实现审判执行质效持续提升。
2.持续提升审判效率。强化均衡结案,稳步保持结案率、结收比双增长的趋势,提升审判效率。注重提高法官干警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缩短审理天数。加强审限管理,做好三分之二审限预警机制,压缩程序外流转周期,从源头上控制超审限案件。
3.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持续深化案件质量评查,有序推进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评查,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合理运用评查结果,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进一步强化审级功能,规范类案指引,提高类案同判水平,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及效果。
(二)关于执行工作
一是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配合。执行工作整体水平是由一些列质效指标、管理指标综合评定的结果,需要多方面配合协调,院内各部门要主动承担应尽的职责。在坚持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分离的同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相互分工、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人民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保障生效法律文书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办案质效。充分发挥上级法院督导检查作用,继续实行日监管,月调度、半年总结的工作模式,加快推动办案质量和效率。对新收案件进行全流程监管,包括重要节点例如审限变动、查冻扣等关键节点进行全面管控,做到行动快、措施全、快速结。继续贯彻落实执行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召开执行工作调度会,以通报执行质效为依托,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调度研判,督导改正。继续开展执行检查工作,重点对规范执行行为、终结执行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有针对性进行整改。
三是加强对下监督、指导。持续巩固执行工作成果,结合林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执行监督管理,健全长效机制。要及时对辖区法院执行案件实施监督,发挥上级法院的管理职能,加强各基层院之间的协同调度。督导各辖区法院五类执行案件的办理。包括涉民生尤其涉农民工案件,涉企业案件尤其是在办理案件时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各辖区法院执行部门对执行指挥平台综合事务的办理,确保及时准确完成数据报送、文件接收、提交报告、意见反馈等相关日常事务性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5 1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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