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
这些问题你要知道
2020年3月15日,是世界消费者权益日第37个年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发挥着调节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利益天平、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在即将到来的消费者权益日,小编准备了一些知识小问答,供大家参考。
问:去商场买衣服时店员不让挑选,试了哪款就必须要买,请问这种行为合理吗?
答: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问:网购新鲜海鲜到了拆包发现部分坏臭,可以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答: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可以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网购美白抗皱化妆品,使用一段时间后不仅没有其功效,反而皮肤开始过敏蜕皮,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好啦,这一期的普法知识小问答到这里结束了,小伙伴们还想知道些什么问题呢,留言告诉我吧。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16 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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