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开展执行“夏日闪电”
专项行动阶段性情况汇报
目前,执行“夏日闪电”专项行动已经进行了一个月时间,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执行局按照上级法院部署,举全员之力开展“夏日闪电”工作,在保证四项核心指标达标的情况下,继续大力提升执行力度。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6月1日-6月28日,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执行案件结案29件,纳入失信(人/企业)1人次,限制高消费(人)2人次,立案标的额4856.56549万元,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674.99565万元。
白石山林区法院迅速召开会议,确立了“夏日闪电”期间的任务目标。一是对执行案件要快速执结,能够执行完毕的要在15日内结案。二是对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终本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三是对宣传力度上要大幅度提升,主动发掘案件宣传的切入点,不能以为了宣传而宣传,要注重实际效果。这充分体现了我院党组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执行干警崇高的工作态度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责任心。
红石林区法院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积极作用,特别是积极发挥网络查控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等方面的作用,及时发现并控制相关财产,防止财产转移。通过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名单,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促进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通过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并结合限高、纳入失信等多种方式和手段严厉打击“老赖”行为,一方面采用必要手段让“老赖”处处受限、生活处处受到影响,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主动将钱款还予当事人,另一方面注重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通过执行法官进行释法教育的方式,不仅让“老赖”知法、懂法,同时也让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诚信做人,避免了“老赖”行为的重复出现。
江源林区法院为了响应省法院开展“夏日闪电”专项活动的开展,成立了“夏日闪电”领导小组,由院长任小组组长,由院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实行院领导对专项行动期间的执行案件包保责任制。此次专项活动得到了我院党组领导的高度重视及大力支持。目前,在5月份、6月份所收的执行案件已全部执结,执行结案率达到了100%,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抚松林区法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项会议,执行局全体干警参会,会上大家积极讨论并研究此次活动的目标、打击重点。针对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案件、历年来未执行的案件进行集中排查,执行局建立案件台账,落实执行责任人,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高执行完毕率。建立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台账,确保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底数清,并报送上级法院报备。
临江林区法院优化执行资源,整合执行力量,狠抓执行,通过各种手段,对执行中遇到的“拦路虎”“骨头案”对症下药,果断执行,决不给“老赖”留下一丝幻想。对仍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对于被罚款或拘留后仍拒不履行的“老赖”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其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刑。
此次“夏日闪电”行动是继“春雷行动”后执行行动的又一新台阶,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执行局将秉着重效率更重质量的态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想尽一切办法,利用一切资源,穷尽一切措施,协调一切关系,力争再出新战果,再创新佳绩,以切实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3 10: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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