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东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高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试行)》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服务保障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站位,切实把握开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目标任务
省高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是为持续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服务吉林振兴发展大局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持续提升全省法院工作水平、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开展专项行动,构建评价体系,既是为加强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新的努力,也是为加强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新的指引,为提升商事审判执行工作乃至其他审判执行领域工作水平和智慧法院建设水平提供新的标准,为深化“加强管理年”活动注入新的动能,是全省法院“眼睛向内”的一场自我革命。两级法院要深刻认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全局的角度,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好上级法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一)健全机制建设,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能力
1.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的诉讼服务体系。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落实调解工作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形式,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诉前调解机制。加大对基层法院的调研、指导力度,因地制宜开展多元解纷。加大对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六走进”等活动向公众宣传社区、村委提供诉前调解、网上立案服务的功能,在辖区内形成有纠纷先调解的氛围。
2.构建智慧法院工作格局,切实推进信息化全面应用。强化移动微法院等线上平台的应用力度,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和现代科技,在诉前调解、线上开庭、送达、执行等方面提供便捷化服务,推进无纸化立案制度落实,实现民商事案件全流程无纸化办案,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大力推行电子办公系统,利用OA、钉钉等平台,降低纸质文件等流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
3.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全面深化宣传推广新常态。持续扩大庭审直播、文书上网、审判流程等各类司法信息公开范围,让诉讼活动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强化宣传,及时发布法治化营商建设相关司法政策、改革举措,通过组织培训、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展现法院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成效。
(二)促进多方联动,完善破产审判机制
4.建立破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组建破产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会商工作难题,按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注销登记、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推进企业破产依法稳妥处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5.推进“僵尸企业”依法妥善处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原则,加强府院联动,强化协作配合,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出清,法建立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对于符合简易审理条件的“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实行简易审理,加快工作进度,压缩办案周期。
6.建立重大破产府院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政府沟通协调,正确把握重大破产案件审判方向,确保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实现市场出清。坚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理念,健全完善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对于虽然丧失清偿能力,但仍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手段,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企业发展重焕生机。
(三)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
7.坚持刚柔并济原则。在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和执行实施案件中,既要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也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债务人权益的影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8.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长效执行联动机制。加大联动执行过程中协助部门的支持力度,着力解决“联而不动,动而乏力”的问题,形成执行案件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与政府职能部门的网络对接,形成多领域、全覆盖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特别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
9.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准确及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督,引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三、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实施保障到位取得实效
10.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评价考核。严格按照省法院下发的《全省中级法院202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中关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工作要求,结合《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试行)》,制定责任分工表,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对相关工作落实常态化管理。
11.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督导落实。各院要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明确组织领导和职能机构,层层压实责任。各牵头、参与部门各司其职、分工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2.保证工作实效。坚持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高审判执行效率、改进审判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机结合。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契机,针对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研究提出破解难题、推动工作、提升质效的工作措施,推动长春林区两级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0 13: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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