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指挥中心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职能作用,推动执行工作发展,结合我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值班工作坚持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安全保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执行指挥中心实行8小时工作日值班制度,由执行局工作人员负责值班。
第四条值班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执行指挥中心8小时值班工作,接听来电、接收上级指挥中心指令;
(二)负责非正常工作时间紧急情况应急响应;
(三)负责正常工作时间执行要情的收集和报送;
(四)及时报告和协助领导处置执行突发紧急事务。
第五条值班人员接到下级执行指挥中心情况报告后,应及时报告执行局相关领导。
第六条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作详细记载,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重大突发紧急事务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
第七条文件、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八条值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第九条严禁使用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涉密信息。
第十条值班工作人员应掌握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熟练使用并妥善维护值班室的各种设备,确保设备完好,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执行局负责解释。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3 09: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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